去年开始瀍河区龙北小区9号楼开始老旧小区改造,至今未完工,当时小区门口统计太阳能要进行楼顶防水临时性拆除,后来小区改造一直停滞至今,天气热了,太阳能一直未给安装,给社区打电话请求协调也未果,后来我们找人自行安装才发现太阳能丢失。就求助社区与街道,后来有一位人士自称施工方,自顾自说我们没有登记,把我们家太阳能当垃圾处理了,要给一百块了事,领导们觉得这合理吗?期间我家二十四小时有人,登记的时候也留了电话,从来没有人跟我家联系就自行处理掉我家太阳能?再说他说我家太阳能是无主太阳能肯定是因为被他们拆除了,不登记怎么可能拆除别人太阳能?这跟施工方说的慌话不是前后矛盾吗?我们配合老旧小区改造,现在造成了财产损失,天气这么热家里洗不了澡,现在我的诉求很简单,就是再给我俩丢失的太阳能安装到位,哪怕是个二手的,明明是施工方的责任,凭啥让我们这些老百姓承担?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5-05-28 11: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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