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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居民住宅楼电动车充电收费合理吗

    居民住宅楼电动车充电电费颇高,服务费竟然和电费大差不差,请问这样收费合理吗

    网友829451 2025-05-27 评论1 浏览3410 编号 20250527114233852 [发改委]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25-05-28 11:27:15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电动车充电收费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4〕433号)规定,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其中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合表电价为0.568元/千瓦时),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我们将根据您反映的情况,针对该充电设施价费分离政策执行情况,协调辖区发改委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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