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同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期房未交付且购房人未办理产权登记时,仍视为无房状态,可以继续保留公租房。可为什么兴业苑要求我强制退房?限期要求我提供未交房证明,目前开发商以与中建七局合同纠纷为由,说公章已被封存。我多次向开发商索要未交房证明,开发商拒不提供。但经多方查询,发现住建局明明可以查询到我所在的小区并未取得竣备证,不具备交房条件,兴业苑管理中心和洛龙区住建局本为一家单位,直接都可以查询到的信息,为什么要我两头跑,到处申诉无门,并且要求我证明他们已知的信息。他们这样操作有相关依据准则吗?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5-29 09: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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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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