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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颐和今世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发生欠缴职工社保,现在离职员工办理业务时,必须要求补交这部分费用,滞纳金也要个人补交,公司至今仍是存续状态,为什么不要求公司清缴,社保局、税局联合办公,为什么不能要求单位先把员工社保缴清。个人本身社保断交都造成一定影响,现在还让个人补交并缴纳滞纳金,完全不合理,造成影响也应该是单位承担,不能强加到个人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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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5-05-27 17:36:08
网友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对相关事宜进行了解释说明。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微信搜索“洛阳税务”公众号,自主进行涉税政策查询、在线业务办理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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