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间,就职于洛阳豪泽公司,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然而,自2022年6月起,洛阳豪泽公司开始无故拖欠本人工资,累计拖欠金额为3万余元。截至投诉日,拖欠时间已长达三年,期间本人多次通过仲裁、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沟通,但对方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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