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新开发区滨河路上的车位被商户霸占,5月1号5月9号多次反馈后,有关部门称执法队已经执法,可是现在过去十几天了,这辆快报废的三轮车依然岿然不动锁在停车位上,并且现在这条路上的其他商户已经在效仿这样的行为,开始逐步的霸占车位,请问这样的违法行为哪个部门能有效的治理?为什么违法成本这么低?没有处罚?没有脱离车辆。?人人都可以霸占车位吗?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磁涧镇、公安局调查反馈如下:1、洛新开发区滨河路,路沿石以上商户放置占道物品,磁涧镇执法队已到场进行清理。2、经核实,该三轮车只是前轮没气,并不是报废车辆,该车辆停放在停车位上无违法行为,民警无法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9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现在这非机动三轮车,在车位规划当天就霸占机动车停车位至今,妨碍机动车的停车,是违法行为,市民反馈多次,交管部门是否应该罚款或者扣留。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5-05-25 18:34:26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洛新产业集聚区调查反馈如下:市政工作人员正在开展停车位线路检查工作,现场要求群众将违停非机动车挪移到指定停车区域,对拒不配合整改的车辆,我们将依法予以清运,以确保道路畅通和市容秩序。感谢群众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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