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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1.代收代缴条款的限定性授权--------------我无拖欠水电费用
2.紧急避险处置,---------无公共安全事件
3.设施维修养护---------------无设施维修
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之间是独立的供用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仅是代收代缴的中间方。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只有供水供电单位在法定条件下(如欠费经催告后)才有权中止服务,物业公司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
为什么物业就可以张口就来,你如果怎么怎么样,就对你停水停电。
代缴 代收 物业公司 供水 供电 维修 中间方 设施 物业 催告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5-05-23 14:27:24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支持,您反映的问题已住建局调查落实,我们督促相关单位尽快答复!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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