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上午,我父亲从塔西花园北侧铁路桥洞下面入口,进去小区,由于小区车辆入口与非机动车道未分开,也未设置专用非机动车道入口,并且没有任何警示标示,也没有物理隔离以及设备安全方面等设计,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我父亲被汽车升降杆砸伤,到医院缝了十几针。当天到村委没见到有关负责人,随后5月19日上午周一到村委找有关负责人反映此问题,被告知可以到法院起诉。随后拨打110报警,工作人员告知已记录,会反映到社区警务室协商,如协商无果可到法院起诉。请问这是社区管理者该有的处理事情的态度吗?小区未保证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车辆入口与非机动车道未分开,也不设置任何警示标示,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存在过错,置老百姓的生命安全不顾,需承担对应责任。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5-05-19 16: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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