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公司近期在东方今典尚书苑小区楼顶安装大量信号发射器(伪装成灯盒),在产权所有人明确的情况下,移动运营商这个行为到底是合法还是违法?
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并附上: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和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小区楼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基站设备加装在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如楼顶,外墙等)必须经过全体业主同意,通讯商在未经业主同意情况下擅自在小区楼顶加装大量伪装基站(射灯天线,伪装基站的一种)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物权法》楼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安装基站是违法的,物业无权允许在楼顶安装基站(射灯天线)因为楼顶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物业需征得同意,未经同意安装严重侵犯业主权益,业主可要求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信号基站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电磁辐射防护及环保要求,确保公众健康不受影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坚决不同意安装此类信号基站(射灯天线,信号放大器)希望上级相关部门领导依法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尽快拆除违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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