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堂悦住房按照合同约定4月30日完成交付,交付前会给业主邮寄收房通知书。我本人未收到通知书,5月4日去物业询问要求正常收房,物业询问我是否有通知书,我说没收到。他们又查询了电脑资料,说我的房未达到交付条件,不能收房。
5月4日当天,我又去了售楼部,当时卖给我房子的置业顾问辞职了,业务转给了其他的置业顾问。我通过和现在的置业顾问联系询问如何收房,要求发放收通知书以及何时才能发放收房通知书,未得到明确回复。(聊天记录见图片)
5月17日晚,我联系了物业管家(聊天记录见图片),通过沟通,今天(5月18日)下午去收房。到现场后扫码,我的房显示依旧未达到交付条件。我要求收房,物业那边要求交物业费,按照他们的规定我必须从5月1日开始交物业费。我当场提出了申诉,延期收房不是我的原因造成的,是保利堂悦更换置业顾问,业务交接以及信息流转延迟导致的,不应该让业主承担延迟期间的物业费。物业回复他们未收到通知我可以从5月18日交物业费,物业费都是从5月1日开始交。
然后我又联系了置业顾问,表达了我的诉求,但是我无论如何与物业公司,还有置业顾问沟通,最终得到的答案都是我要收房就必须从5月1日开始交物业费。
然后我就交了物业费,有收费凭证,上面显示从5月1日开始收物业费。
本人认为这不符合常理,延迟交房不是业主造成的,是他们保利集团内部流转信息延迟造成的,延迟期间物业费必须由业主承担,否则不能收房,这属于霸王条款。
请求相关政府部门介入调查,保利的物业公司这样收取物业费是否合理?也恳请政府部门为普通老百姓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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