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洛阳市金谷园自建房门面房租户,现在车站市场监管局,不给我们办理营业执照,非要三个证明,第一房屋安全检测证明报告,第二建房结构安全证明,第三消费安全评估,需要三个证明才给办理,让去社区办事处开局证明,去办事处,办事处说,没有收到这样通知,也不知道该怎么出具证明材料,现在是车站市场监管局和金谷办事处互相推卸责任,不给办理,请问,这些证明应该怎么办理?是否需要专业人员上门检测,还是怎么办?影响百姓正常生活,做点小生意,为什么现在这么难?请领导给予正确解决办法!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5-05-19 17:37:3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根据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政策调整后,《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河南省村级工作机制指导目录〉〈河南省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挂牌指导目录〉〈河南省村级组织证明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厅文〔2023〕17号)转发。其中附件4 《河南省村级组织证明事项指导目录》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第17条指出,办理营业执照时,村级组织不应出具“市场主体住所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同意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社区经营性用房无扰证明)”。同时明确代替途径:“申请人应当提供经营场所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有效租赁合同等;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申请人应当自行征求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工作人员已经告知其需要提交的材料,我局也已经联合各办事处开会传达会议精神。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