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负责人:您好!我是伊滨区伊水苑二组团小区8号楼一单元的居民,现就本小区底层商铺违法开设餐饮店一事,向贵部门反映情况并正式提出履职请求。
本小区底层一二楼为商铺设计,但根据建设规划并未配备专用餐饮烟道。(附商铺规划图纸)。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经营项目”。
然而,近期楼下商铺开设的“王记上上签烧烤店”正常营业,该店的行为已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属非法选址经营,对居民健康及生活环境构成持续侵害。
请求事项:
1、请贵部门依法对“王记上上签烧烤店”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其是否存在违法经营事实;
2、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地方相关法规,责令该店立即停止营业并限期整改;若无法整改,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要求其搬离居民楼底层商铺。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