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5-05-23 17:20:26
网友您好:
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经查,张某伟,53岁,宜阳县白杨镇石垛村8组人,现任白杨镇石垛村支部书记。2016年,其子张某飞因结婚需要,经所在村民组同意,在8组原麦场占地225平方建房一所,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2、2020年12月,白杨镇石垛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党支部成员分别为:支部书记姚某伟,支部委员张某伟、宋某涛、赵某立。2023年6月19日,支部书记姚某伟,因身体原因,辞去支部委员、支部书记职务,同时,镇党委下派机关干部何某强担任石垛村支部书记;2024年1月11日,石垛村支部委员会召开全体支委会议,选举张某伟为支部书记。调查结论:1、现任宜阳县白杨镇石垛村村支书张某伟,在2016年,未任村组干部期间存在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建房情况;2、张某伟担任石垛村支部书记符合相关组织程序。处理意见:经调查,石垛村支部书记张军伟无审批手续建房情况属实,镇政府将按照有关政策进行处理。
白杨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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