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东下池村西一街10号,1楼无人居住下水道堵塞,排泄物泡满房屋,2024年12月15日报警,执法记录清晰记录房屋内损失物品以及污水情况,警方告知不在管辖范围可私下协商或走司法部门解决损失问题,当天要22.30分左右进行沟通,沟通人3楼刘某 和2楼租客 沟通过后3楼刘某同意赔偿2500元 鉴于都是邻居所以没有录音录像保留证据。2楼租客同意赔偿3000元但要和2楼房东曹某沟通。 在2025年1月10日向2楼 和3楼索要赔偿。3楼拒绝赔偿并明确表示无责,责任在我,因为我不在这住没有把家门钥匙交给2楼或3楼照看房屋。不认账。2楼租客表示房东曹某拒绝赔偿。因为房东没有居住。租客认为是房屋下水管道问题不是租客问题也拒绝赔偿。现在2楼房东曹某 联系不上3楼刘某也是失联状态。请问我这个问题要找哪里帮忙解决。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5-05-15 08: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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