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05-12 14:36:36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所留电话为“保密”,我们无法与您直接联系。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关注。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在职职工缴存的专项用于基本住房的长期储金。
根据您的问题:1. 同时符合提取和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预付购房款,再根据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办理提取时需酌情考虑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是否能满足个人贷款需求。
2. 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的通知》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优化及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操作细则》的通知,支持组合贷商贷部分提取。职工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保留不少于6倍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月还款额以提取申请日期当时的月应还款本息为准)的情况下,支持参照购房偿还商贷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所以控制项在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个人公积金账户和不少于6倍还款额。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