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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上午9:15左右,受害人被多人围住并被两名男子推倒在地,4次拨打110民警均未出警,后被120拉走送医治疗,期间太康路派出所去医院,送达立案回执和伤情鉴定书,受害人也提供了当天的录像,到4月8号以各种理由推脱约不上医院做鉴定,截止至5月8日,派出所通知无违法事实,不需要做鉴定,并下达了无违法事实的文书。
按照太康路派出所这样处理的方式,以后是不是随便就可以将人推倒,还不用受到任何的法律制裁?
派出所 出警 受害人 推倒 拨打 民警 鉴定 违法 事实 送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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