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4月中旬,我接到王城市场监督局受理人的电话,他电话中给我答复说,计划约定卖家和买家签订一份协议,内容大致是把鞋送去质检,如果检出质量问题,质检费用由卖家出,并且该赔偿赔偿,该退货退货;如果质检报告显示无问题,质检费用将有买家承担。我作为买家,完全同意,并等待王城质检局作为第三方处理人的电话通知。但自此之后,王城质监局再无与电话或者其他方式与我联系,至于签协议的事项就此夭折,无任何进展,并且王城质监局也没有任何人电话告知我处理结果。第二、卖家说提供代金券作为赔偿,但是由于卖家鞋子的质量存在问题,并且他们的售后处理方式极为形式化,没有一丝诚恳的态度,只会把爱步卖家的损失降到最小,所以我们暂不考虑买他家的商品,这个“代金券”赔偿也就毫无意义,这就是我拒绝以“代金券”作为赔偿的原因。第三、至此,我们先后给热线拨打3次电话,王城质监局也没有任何答复。第四、这个爱步鞋所在的商场DW在问题处理上也是推诿扯皮,说商场没有执法权,只是简单了解,并且在后期问题的跟进中传达了多种不实信息,歪曲真项,比如果他们跟王城监督所了解到买家不愿意签协议,而且说王城监管所说的很含糊其辞、模棱两可,然后商场负责人就解读为买家不愿意,商场还有一名接线员又说是卖家不愿意,同一个商场确有两个背道而驰的信息,不免让人怀疑商场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中到底是发挥积极作用还是“和稀泥”的作用?对此,我再次提出申请,要求有执法权的部门介入处理,并且以电话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处理的时间跨度和结果。明显出现质量问题,卖家也承认了此问题,消费者的权益却迟迟不能够得到保障,问问一而再再而三得不到实质性的解决,还传出多种不实信息,那么不禁要问,是不是由于卖家态度强硬且不予以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只能就此了事,不敢也不想为消费者去“啃硬骨头”,那么消费者的权益靠谁去保护?难道这个爱步卖家在中国社会主义这片土地上就是法外之地么?谁也不能奈他何?法律存在意义又何在呢?如果维权如此之艰难,长此以往,会积累什么可想而知。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信任度会大打折扣。不管是执法者、还是卖家、还是商场里的员工,他们也何尝不是一名消费者,难道有什么灰色地带的保护,他们就可以为所欲为么?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5-05-09 1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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