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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经过,买车第二天退车索要1.5w高额赔偿
1.欺诈性销售行为
2025年4月29日,我方委托人基于贵方销售人员 多次承诺所购车辆为“2023款”(附沟通录音/聊天记录)完成交易。但实际交付车辆经核查为2021款,存在 车型信息欺诈,直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违法索赔要求
委托人于2025年4月30日(购车次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贵方 未依法履行退货义务,反而依据 未告知、未签署的所谓“条款”,强行索要20%购车款(15, 000元)作为“赔偿”,该行为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3.交易状态说明
截至本函出具日,涉案车辆 尚未完成过户登记,委托人未实际取得车辆所有权,贵方无权以“已交付”为由拒绝退款。
贵方 委托人 车辆 退款 购车 交付 赔偿 权益保护法 退车 欺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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