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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瀍河区鑫鑫花园住户。我们这里收水费都注明上月多少吨,本月水表多少,用了多少吨水,应交费多少,一目了然。而电费则每月初直接由供电局从卡里扣除,即不告诉电表读数,更不告之用了多少度电,发个短信告之扣了多少钱,多扣或少扣住户全不知。住户和供电局两方是合同中的买卖关係,根椐民法典第596条,住户应知道用电数量。建议:短信中不仅应标明本月电费多少,也应注明上月和本月电表度数和用了多少度电,有利于住户合理安排,节约用电。不知这样做有多大难度,还是另有隐情?当否?谢谢
住户 电费 电表 注明 短信 当否 节约用电 告之扣 少扣 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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