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上午9点40,六十岁老人骑电动三轮车带小孩去上海市场大张超市(景华路青岛路口)。不到十分钟听见商场广播让移车,出来发现电动车已经不见了。询问商场人员得知被拖走了,但不知道谁拖走的。后打交警对电话无人接听,打110后让去景华路天津路口交警岗亭。六十岁老人抱着2岁小孩到了之后,岗亭无人。再次拨打110电话后联系到具体交警,交警态度恶劣告知等着。见到交警后,得知车被拖到七里河。
现实情况是大张门口每天车子都非常多,天气炎热,老人也不可能带孩子走着去,公交不通的情况下,普通百姓出门只能打车是么?大张门口不能停了,是不是可以跟商场说规划预留合适的位置,临时管制的话是不是可以在门口放个10块钱的喇叭提醒一下?直接拖走完事??交警队可以凌驾在民法典赋予公民的物权之上了?
请问,之前每天都能停车的地方未告知的情况下车突然被拖走,然后态度恶劣的对待带着小孩的老年人,这就是你们的执法方式和执法态度?机械的僵硬执法毫无执法温度,根本不考虑实际情况,你们的“执法为人”的“人”难道不是为了居民的生活便利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5-07 1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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