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学校长期拖欠社会保险费用问题提出严肃投诉。自2025年1月起,学校已停止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截至2025年5月,社保欠缴长达4个月。这一行为直接导致教职工在医院就诊时无法使用医保报销,被迫承担高额自费医疗费用,严重侵害了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华洋学校的行为已明显违反以下法律条款:
未履行代缴义务: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定》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社保的,需按日加收滞纳金,且不得要求职工承担 。
未保障职工权益:社保欠缴导致教职工无法享受医疗保险报销,违反了《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关于医疗费用支付的规定 。
未履行法定责任: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逾期未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需补缴欠费并加收滞纳金,严重者将面临罚款或司法强制措施 。
在此恳请学校及相关部门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补缴社保费用:限期补缴2025年2月至5月全部欠缴社保及滞纳金;
确保后续缴纳: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月足额缴纳社保并公示缴费明细;
追责与监督:请求劳动保障部门介入调查,对长期欠缴行为依法追责 。
教职工是学校发展的基石,但长期的社保拖欠已严重挫伤工作积极性,甚至威胁基本生活保障。望学校正视问题,履行法定义务,维护教育行业的尊严与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回复部门:教育局 2025-05-03 16: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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