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请 [登录] 或 [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掌上洛阳手机版扫一扫
2025 年4 月30日,下午一点半左右我把车停进位于解放路地面停车场,在此期间车辆受损,前挡风玻璃破碎,六点五十左右我发现车辆受损,并与停车场负责人联系同时报警处理,停车场负责人和物业声称车辆损坏系天灾,自然灾害,不予赔偿。警察到场留取证据后也声称是自然灾害,无法处理!由于,我到派出所要求调取监控,警察仍然以监控损坏为由,不予处理!我想请问停车场负责人和两位警官给我的处理结果是依据哪条法律条文呢?如此执法是合理的吗?并且我想弄清楚我的车到底是怎么损坏的!
停车场 车辆 损坏 受损 负责人 报警 不予 处理 声称 警察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5-09 11:07:31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核查,4月30日下午洛阳市市区突发大风天气,民警到达出警现场后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您车辆停放处进行视频固定,您车辆停放的地点靠近大楼边,且车头和两侧车轮处均有大量墙皮、墙砖掉落,车辆前挡风玻璃上有墙皮和墙砖,属于意外事件,建议您向法院起诉停车场或者物业公司。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好评数0
差评数5
网友840434 2025-05-01 23:39:58 【洛阳市洛龙区】
这种事情投诉没用,直接法院起诉
4+1 踩+1 回复
网友1266368 2025-05-08 15:05:23 【洛阳市涧西区】
首先搜搜民意感知,该投诉谁投诉谁,然后起诉,停车收费的,不应该负责看管吗?
顶+1 踩+1 回复
lyxalxs 2025-05-08 14:31:35 【洛阳市新安县】
自然灾害是免责的,不要再闹了
网友1488067 2025-05-02 04:13:48 【洛阳市洛龙区】
不都说了自然灾害,看什么监控,监控坏的。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回复编号0留言:- 点此改为仅评论不回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