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5-04-29 11:22:28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光武街道办事处了解,4月18日下午两点左右,隆安物业公司委托外包公司清运垃圾池,期间发现诉求人所述车辆占用消防通道,挡在垃圾池门口。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剐蹭,物业公司保安人员先是拨打了114电话,未接通,后又联系了12123热线,联系到车主本人,车主本人前来把该车辆挪走。4月18日下午五点四十左右,诉求人拨打物业电话反馈,自己车不见了,报警并要求调出监控。物业保安班长积极配合监控室协助调阅监控。此后经诉求人所述了解,诉求人与上述车辆车主存在经济纠纷,车主口头将该车辆抵押给诉求人,让诉求人使用其车辆,车辆信息均未变更,也没有抵押手续,物业工作人员按照正常流程处理挪车事宜,通知车主将车挪走,诉求人不满意,认为物业公司让其造成重大损失,工作人员已向其解释,建议诉求人联系车主本人或者走诉讼程序追回车主所欠其钱款。如您还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112000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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