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一个卧室窗户漏水,且已导致财产损失,经过物业多次协商未果,协商时,物业威胁我年迈的母亲,并扬言要打人,说不交物业费不让进小区。有一次在尚城篮球场,举办活动,物业管理人员,骂我家人,不让进去参加活动。现场好多业主可以作证。后面经过找领导,同意我们自己维修,维修和财产损失,抵物业费。金额已确认。后续我们自己承担了维修费用。结果物业让签一个不公平协议。才能抵扣。请领导给予解决。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5-04-27 15: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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