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水务集团 2025-04-24 09:34:13
客户您好:
客户您好!关注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们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落实。经落实,您所在洛钢南生活区属我公司抄表到户客户,为新接管小区,此次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为1月至3月3个月的垃圾费,共计15元。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3〕7号)文件规定,我市城市区自来水管网供水居民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和征收部门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利用水费收缴系统,在收取水费的同时一并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我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指垃圾中转(收集)站收集、中转(收集)站至终端处置场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所发生的运行和管理费用,此项费用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政策解读建议咨询征收部门。已与您联系反馈说明上述情况,如您仍有疑问,请直接拨打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9610001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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