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5-04-18 19:52:17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调查,诉求人反映的“交警帖违停告知单,十分钟内挪走仍被罚200元 ”的问题,接此诉求后我大队高度重视,根据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针对会盟大道红太阳北门道路两侧现有的道路通行条件下,车辆在潮汐式停车规定时间内,(每天19时至次日8时)允许车辆在道路右侧单排停放,潮汐车位有严格的时间规定,只有在规定时间内允许停放,在规定时间之外停放,属于违法停车,交警部门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孟津交警大队暂未接到上级有关15分钟内驶离免处罚政策。 经核实,当事人拨打的60217582为孟津区文博艺术中心违法处理处理窗口,该窗口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不存在无人接听电话问题。 会盟大道属于严管路段,您的违停行为属实。我队在执法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如您对该项处罚存在异议,可到孟津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司法局电话67912364。 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交警大队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