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5-04-21 21:04:2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诉求我办高度重视,经实地核实,具体情况如下:1.建业中弘城9号楼一单元101#(含楼上二层),是经洛阳市民政局、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阳市住建局审批的社区配套办公用房,洛阳卓弘置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依据《洛阳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配建移交管理办法》移交周山路街道办事处管理使用。 2.周山路街道将此处规划为周山路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避免办事群众绕道建业中弘城小区内部,最大限度减少对小区居民干扰,同时方便小区外居民直接登门办事,计划在此处单独向北开门,减少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已协调小区物业同步在地下车库规划实施。感谢您对我办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涧西区周山路街道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