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生效,明确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上学、服役、务工、婚姻等原因将户口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除公务员(不包括聘任制公务员)外,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因为上学再迁回村里户口,导致我在村里户口一直非农户口,我想问下,按这个政策是不是5月1号以后可以变成农村户口 [查看详情+]
网友你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文件《洛政(2015)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取消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我想问下,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和户口是什么关系呢?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4-10 17:30:28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因您的电话无人接听,您可于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0379-63358110具体咨询。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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