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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中弘珑望13号楼2单元底下车库规划不合理!

    用户提问 2025-03-21 13:11:28

    买房时候还没建车库,谁知道就我们这个单元不是独立单元,还要从1单元穿很长过道才能到2单元,别的所有单元都是独立的,现在开发商为了卖钱,又把原本就拥挤的过道以前规划的是非机动车停车位,现在都改成储藏间去售卖,严重影响我们负一楼的出行,送货送料都很困难,一楼的小铁门也不让开,我们实在是太不方便了,还有开发商说退面积补差,当时说是3月内到账,现在还没到账,问销售也没个结果! [查看详情+]

    孟津区回复 2025-03-21 16:14:45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 关于退面积补差相关费用,已督促开发企业尽快退款,开发企业表示 会在月底前陆续进行兑付;关于储藏室改造问题,目前还未开始改造;公司对现场实地查看后,认为主楼下空间狭窄且不规则,不便非机动车辆出入和停放,容易阻塞归家通道造成通行不便;考虑到提高业主便捷性,我们在负一层规划部分区域,占用一些机动停车位空间,更方便珑望业主进行非机动车停放,方便业主出行;后续会收集业主反馈的各项意见,进行合理方案优化,推进相关工作。 孟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本来就窄,开发商再盖储藏间就能更方便通行了吗?不盖都觉得出行不方便了,它为啥还要盖,我们原本规划是啥就是啥,现在改造就是为了利益,私搭乱建

    网友532281 2025-04-10 评论1 浏览3315 编号 20250410102100292 [孟津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5-04-10 11:31:35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诉求人反映内容 诉求人称:孟津区中弘珑望13号业主反映地下停车场建储物间。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实地核查,诉求人反映的位置位于孟津区河图路中弘珑望住宅小区13号楼2单元地下公共非机动车停车位,该小区已通过我局规划核实。诉求人反映的问题现状暂未改成储藏间。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九)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十)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我局已告知建设单位,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应当向13号楼全体业主公告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改变,否则将涉嫌“私搭乱建”违法行为。建设方表示同意,将于近日联合该小区物业公司向13号楼全体业主张贴公告征得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签字后方可改变用途。否则,我局将按“私搭乱建”违法行为依法认定、处置。 截止目前,13号楼地下停车场还没有建设储物间,目前物业公司正张贴公告征求业主们意见。 三、反馈结果 我局实地核查后,于2025年4月10日上午已经电话联系告知业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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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地下室储藏间已经盖完了怎么解决了?政府人员不作为,激化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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