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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阳市第12高级中学强制学生剪头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0条和第991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头发作为人身的一部分,属于公民自己的支配和控制范围,学校无权进行强制干预,学校强制学生剪头发的行为直接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侵害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利是违法的,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个人权利和选择,不能通过强制手段来推行校规或者达到某种整齐划一的效果,我认为学校的校规侵犯了我的人身自由

    网友1588540 2025-04-09 评论7 浏览6040 编号 20250409205903932 [教育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教育局 2025-04-16 09:10:59

网友,您好!
       根据《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及《洛阳市第十二高级中学学生仪容仪表管理规定》相关内容,需要对学生进行仪容仪表管理,培养学生的良好生活习惯,帮助学生树立良好形象,塑造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如有疑问可与学校沟通,共同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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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又不是义务教育,可以不上!退学吧

    10+1 +1 1

    • 哥们是不是没上学?

    回复评论

  • 我很高兴孩子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 但也感到可笑,孩子只会片面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律。 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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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知道是民法典错了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错了,这两个怎么冲突啊,您能给我说一下吗

    • 学生和家长只主张权利,却忽视应尽义务,这就是现在教育越来越难做的重要原因之一。

    回复评论

  • 肯定违法,但无可奈何

    2+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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