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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关于中弘珑望13号楼2单元改建问题

    中弘珑望13号楼2单元以前私自改变非机动车位改成藏间,经过我门投诉多次不盖,影响消防通道安全,现在他们私自霸王条款,中不到场应该弃权行为,他们却改成不到场改为同意这是霸王条款我我们不同意望领导彻查

    网友1340833 2025-04-09 评论0 浏览854 编号 20250409201831330 [孟津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5-04-10 09:23:52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现场查看,已告知物业在小区公共区域施工,需征求规划部门及其小区业主同意,方能实施建设,已责令该物业公司立即停止施工行为。 洛阳市孟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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