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家要求降低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洛阳市有什么降低措施,服务费定价有无明确文件定价!引用外地相关文件规定,就问为何比经济好的地区收费还高?民生项目不是盈利项目!要服务于民!!请领导们重视!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电动车充电收费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4〕433号)规定,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其中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合表电价为0.568元/千瓦时),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另外,您反映提供的江苏省2023年10月印发的电动车充电价格政策文件,在国家发改委2024年6月出台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后,江苏重新印发《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4〕1100号)对2023年文件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文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户外利用充电设施充电的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新的政策文件明确充电服务费由市场调节。 2024年以来,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工作进行了规范,一是及时转发了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目前我省各地市都没有电价政策制定权限),明确实施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分别计费;二是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全市居民小区充电价格明码标价工作进行督导调研;三是协调县区发改部门对存在问题的小区进行核查整改。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对各县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工作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服务费按市场调节价,那么市场调节价定了吗是多少?不能一句市场调节价就算完了?洛阳市的调节价是一样的还是不一样的?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25-04-11 08:59:22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电动车充电收费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我委工作人员已于2025年4月9日与您进行电话沟通,解释电动车充电服务费相关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4〕433号)规定,电动自行车户外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自主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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