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常行驶在缑氏镇顾刘路,对向占道驶来一辆大型货车,非但不礼让,还让我逆行停车为其让道,出于个人车技原因我便报警解决,结果出警人员不了解事情经过,出警态度恶略,还出手抢夺我的手机,望该部门领导给予解决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4-08 17:25:17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第三十八条: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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