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上获悉,国家在最近一轮医保改革政策调整中已经取消了就医缴费的起步费。本人经常就诊的医院——市中心医院周山院区(2级)却仍然在收取门诊起步费。而且取起步费还存在某些乱象主要有:
1.收取了起步费,但在相应发票上却却专列了一项说明:起步费:0元。
2.我在该医院经受过的收费医疗发票中,也有未收取起步费的情况,可能是因为总费用比较高(同一天两次门诊。总费用300多元)。据此我怀疑是否市医保局已经跟进国家医改政策,取消了医疗起步费,而该医院仍处在收取起步费的惯性中。为了掩盖真相而决定在发票上专门注明起步费为0元。
因此在此专门咨询市医保局,洛阳市是否已经跟进国家医改新政策,取消了医疗起步费?
顺便说明本人的看法和认知:医疗事业本应该是提壶济世的公益事业,国民已呼吁国家施行免费医疗久也。就是按照市场化的理论说话,也应该等价交换,不应该没有相应药品和服务作为等价物情况下强制收取莫名其妙的起步费!所以我认为国家医改取消起步费是有道理的明智之举。说的过头了,回到我的简单目的上,我只是向你们咨询一个问题,洛阳市是否取消了医疗起步费?只向你们回答一个是或者不是的问题。至于该不该收取或者取消的问题,我是不打算要你们回答。还望别误会。因为咨询这个问题,我于本月2日向你们咨询过,因为没有得到回应,今天上午再次提出疑问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5-04-07 15:24:31
尊敬的网友:
你好,洛阳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政策目前没有变化,仍然执行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洛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其中第七条 起付标准规定:
起付标准按次设定,一个自然日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医结算的只记一次起付标准,各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起付标准分别为: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集体卫生室及公立门诊部不设起付线。
(二)二级(含二级、县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元/次。
(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起付线为40元/次。
依据此文件,一日内在同一家医疗机构就诊,只记一次起付标准,之后缴费的结算清单或发票上的起付标准为0。
起付标准不是医院可以收费的一个项目,而是患者在就医时产生的医疗费用在进行结算时,符合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首先由患者负担的部分。超过起付标准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
如遇国家调整相关政策,洛阳市会及时进行调整。
如进一步咨询职工医保相关政策,可拨打电话0379-81810120。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