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晚上19:24左右,行人站在路边安全区域聊天并且招手示意车辆通行,然后我驾车低速通过斑马线。第二天交管监控判我违章真是申诉无门,无奈之下在此诉说苦衷希望可以得到正确的处理方法!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4-02 15:10:34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辖区大队通过核查监控视频后确认,行人在准备通过斑马线时,不存在您所描述的动作,且您未停车让行直接通过,行人在您车辆通过后才通过斑马线,您驾驶机动车斑马线未礼让行人的违法事实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如果您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受处罚后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洛阳市政府行政复议受理地址:洛阳市王城大道与凯旋西路交叉口西北角,洛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话:63331271,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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