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5-04-03 09:46:44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住房保障和房产物业服务中心调查反馈如下:经了解,小区绿化不能随意更改拆除,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分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小区绿化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其规划和布局是经过规划部门审批的,擅自改变用途属于破坏规划行为。您可到物业办公室咨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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