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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宜阳县乡镇卫生院婚假产假具体执行标准是什么?如果单位不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擅自缩短产假为三个月或不执行配偶护理假,算不算违法? [查看详情+]
网友你好: 我县各医院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二十五条内容执行,落实职工福利待遇。具体事宜可联系您所在的用人单位。 宜阳县卫健委
如果按照第25条内容执行,那宜阳县县级医院女职工产假为6个月,为什么宜阳县乡镇卫生院女职工产假只有3个月?同为一个医疗系统,所属宜阳县卫健委管辖,是否实行标准一致?卫健委是否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卫生院执行产假情况进行督导,未按政策落实的予以整改!
宜阳县 产假 乡镇 女职工 医疗系统 婚假 执行 标准 是否 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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