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交警一大队违法停车处罚的申诉意见 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本人于2025年3月23日10时18分,在太原路西苑路口临时停车时长不足10分钟且未造成交通阻碍情况下,收到交警一大队出具的《违法停车告知单》4103057021718126。现就此次处罚提出正式申诉,具体情况陈述如下: 一、质疑事项 1. 执法程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对于临时停车行为应首先进行警告纠正。本次执法过程中未见警告程序直接处罚,程序合规性存疑。 2. 政策执行偏差:洛阳市自2022年推行"柔性执法"措施以来,已有多起公开报道显示对于轻微违法采取"首违不罚"处理。本次处罚未体现政策精神,与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向存在偏差。 3. 实际影响评估:事发时段该路段车流量较小,车辆停放位置未占用消防通道、公交站点等特殊区域,未对正常交通秩序造成实质影响。 二、申诉依据 1.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对违法停车行为应先责令立即驶离,拒不驶离的方可处罚。 2.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2021-25号文)明确要求对非主观恶意、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施教育劝导。 三、改进建议 1. 建议在商业密集区、政务服务中心周边增设临时停车位,设置明确标识的"15分钟便民停车位"。 2. 完善执法信息系统,对确属首次轻微违法的车辆增加预警提示功能。 3.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洛阳交警"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禁停区域和弹性执法区域。 恳请贵单位核查本次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结合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重新审议本次处罚决定的合理性。盼复。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城市规模、空间形态、活动特征,充分考虑道路在城市路网系统中的功能作用、交通流量等实际情况,洛阳交警选定177条城市区主要道路作为严格管理路段。 1.您车辆停放的路段太原路(中州路-九都西路)为城市区严管道路,依据公安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第一章第五条之规定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应当提醒纠正在先,责令立即驶离。经提醒纠正后,未按要求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罚;按要求驶离的,不予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 (一)在城市快速路或者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 2.“首违警告”免于处罚需要具备以下两项条件:一是机动车六个月内无违法。机动车六个月内无现场、非现场违法,之前的非现场违法必须已处理交款且满六个月;二是机动车所有人六个月内无违法。机动车所有人六个月内无现场、非现场违法,驾驶证状态正常。违法行为信息上传系统后,由系统自动进行数据比对,比对结果符合“首次违法警告清单”条件的,免于处罚。 3.如果您对处罚程序或处罚结果有异议,可到违法信息采集的交警大队提出诉求,也可在接受处罚后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洛阳市政府行政复议受理地址:洛阳市王城大道与凯旋西路交叉口西北角,洛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话:63331271,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感谢您的留言!
真是让人见识到涧西交警一大队的做事风格。申诉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人家法院判决后还让上诉,而咱一大队回复后还要让人在下面恶意言语攻击,显得一大队人多吗?你们不能受到群众的一点儿置疑吗?不排除有些司机随意停车阻碍交通,但咱中国司机素质都在提高,停车都会尽量不阻碍交通,执法素质也应提高!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3-31 08:56:55
网友您好:洛阳交警依法治理机动车违停,如果您对处罚程序或处罚结果有异议,可向违法信息采集的交警大队提出诉求,也可在接受处罚后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洛阳市政府行政复议受理地址:洛阳市王城大道与凯旋西路交叉口西北角,洛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话:63331271,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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