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30周日中午11:32分在天津路路边临时停车三分钟,接孩子下课,发现被贴罚单后于11:36分找到开处罚单的辅警并说明情况,辅警不予处理,并声称严管期间,没有任何时间申诉,只要开单就要处罚200元,到底是为了警告教育处罚重要还是为了罚款而处罚……
第一:我想问洛阳之前有十五分钟的警告时间,只要在十五分钟之内找到开单子的警察就可以取消,现在这样的规定是取消了吗?是洛阳市全部取消还是说只有涧西区一大队把政策改了?
第二:辅警可以开罚单吗?只有一位辅警就可以随意开罚单吗?
望领导重视,给我们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也希望生活在洛阳的市民,能感受到幸福指数的增长,谢谢!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3-31 08:57:20
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城市规模、空间形态、活动特征,充分考虑道路在城市路网系统中的功能作用、交通流量等实际情况,洛阳交警选定177条城市区主要道路作为严格管理路段;1.您车辆停放的路段天津路为城市区严管道路,依据公安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第一章第五条之规定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应当提醒纠正在先,责令立即驶离。经提醒纠正后,未按要求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罚;按要求驶离的,不予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一)在城市快速路或者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因此在城市区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没有15分钟的提醒时间,良好的通行秩序需要我们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共同努力,交管部门建议您停车时将车辆按规定停放至停车泊位内 。2.依据《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试行)》第五条:勤务辅警可以在交通警察的带领或者监督下承担下列辅助工作:(一)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辖区大队辅警在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违停治理工作,对违停车辆张贴《违停告知单》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行为,并非执法和处罚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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