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方光源物业相继在微信服务号上发出3、4、5号楼维修自来水管道的通知,虽不知是否维修好自来水管道,但是施工完毕后的场地却多出了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桩,安装充电桩的外围都有黄色标识线,请问各位领导,黄线内是否属于消防登高作业面,如果属于,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是否合规合法,如果不属于,那物业为什么要借维修自来水管道之名在原先停车的区域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且没有告知业主,使本就紧张的地面车位,更加稀缺。盼相关领导给予明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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