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阳光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地面车位(租赁)上安装充电桩收取500元设施保证金,是否合理?有没有依据?并且说什么时候不用了,拆除了,恢复了原样就退。业主安了充电桩是要用的,如果一直在用,是不是就不退了?物业说已经签了协议,为啥还要投诉?当时我就提出要文件,但他那不出来,如果我们不签,物业不出证明,电业局不给装。此问题反映到物业管理部门,被转到社区调解。这不是调解的问题。我又投诉到发改委,发改委说这不属于他们管,接着打到物业管理科,物业管理科说乱收费属于市场管理局管,我只能又向市场管理局投诉,我的投诉是想让答复此“保证金”应该不应该收,有没有依据?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现在成了物业是大爷,业主是弱势群体,办点事真难呀!就这么简单的问题就是没人管。如果说可以收取,并提供文件依据,我们无话可说,如果说不能收,谁来管这样的事?老百姓真难呀。请不要踢皮球好吗。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5-03-28 18:00: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经向物业了解,诉求人的停车位是公共租赁车位,在安装充电桩之前与物业公司签订有安装协议,500元为协议中所约定的设施保证押金,在业主不再租用该车位并拆除充电装后退租后予以退还。已向诉求人做好解释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邙岭路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