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5-03-27 17:56: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二、根据2022年6月18日市住建局装饰办会议明确,发生纠纷的,由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所在地辖区行政部门解决。该工程项目位于洛宁县,建议咨询洛宁县住建部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