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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9月购买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其销售主管与我沟通合同内容,为:有病保病,没病当存钱,交满20年可返还所交保费和分红,满60岁可转成养老金。
我在2015年2月,准备续交保费,发现合同内容与销售主管所讲完全不一致,其销售主管属于欺骗行为,其销售主管在我不在现场,不知具体合同内容,伪造代我签名,属于违法行为。本人诉求:退回所交全部保费。
合同未经本人签字,也没有本人签收单,未做电话回访,属于无效合同
销售主管 保费 属于 欺骗 内容 太平洋 代签 保病 交满 续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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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576913 2025-03-26 10:07:46 【洛阳市西工区】
写错了是202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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