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5-04-01 15:34:1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住建局进行办理。经了解,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装修合同为依据,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单位已多次与被投诉单位联系,该公司均未实质性解决问题。建议您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到我单位现场咨询,由工作人员为您解答。地址:状元红路与墨香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老城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