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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兴华东路龙安小区4号楼下商户,长期将店门前公共休闲区域作为自己经营场所,长期用桌椅、遮阳伞棚等占用公共场地进行店外经营,给前来休闲的居民带来安全隐患。这些区域不是栾川县夜市规划区域,但他们一直违规占据公共用地经营,深夜常常有顾客喝酒聊天,早上四五点利用食品加工工具进行生产,发出巨大噪音,对附近居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对此问题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只是象征性的临时搬走桌椅,执法人员一走,重新布上。强烈要求从根源上清除其遮阳棚、伞,规范其经营行为,严禁店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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