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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红山街道办不作为,纵容国花宝居物业违法行为

    年前国花宝居物业以拖欠水费为由无视国家法规擅自断供居民用水,现国花宝居物业又上门贴条,称:“水电是国家商品,逾期不交将停止供应,建议预存水费”,有了年前被物业违法停水的前车之鉴,前去物业缴纳水费,物业称不单独收取水费,必须水费、物业费一起缴纳,国家明令禁止水费、物业费捆绑收费,遂打热线反应问题。热线下发红山街道办办理,红山街道办回复:“已告知物业公司不得以任何不当理由限水限电,停水前需提前告知业主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同时业主也应及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以免因停水停电造成物业财产损失。”

    第一,红山街道办回复的“停水前需提前告知业主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是否可以理解为间接纵容国花宝居物业擅自断水的违法行为?

    第二,也向红山街道反馈了,物业没有按照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服务义务,所以暂缓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按服务合同履行服务义务后马上全额缴纳物业费,红山街道办不督促物业按合同履行服务义务,却协助物业督促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以免因停水停电造成物业财产损失?是否可以再次理解纵容且支持物业擅自断水违法行为?

    第三,接到办结通知后去物业缴纳水费,物业称红山街道无人向其做过沟通,仍坚持物业费水费捆绑收费。有录像作为证据。

    诉求:1.依法处理物业将水费,物业费捆绑收费的违法行为。2制止物业擅自断供居民用水的违法行为。3.督促物业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服务义务,做好物业服务收支公示。4.严查红山街道办与国花宝居物业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网友42717 2025-03-23 评论0 浏览560 编号 20250323121248471 [西工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5-03-24 17:45:5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我办已告知物业公司不得将水电费与其他费用捆绑收取,将督促物业公司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如再发生上述情况,诉求人也可向我办物业办进行投诉,从严处理。我办物业办电话:8288289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红山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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