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5-03-26 14:24:31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环保局、住建局调查反馈如下:经调查 ,1、您反映的噪声问题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所界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按照《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噪声扰民监管的决定》“七、城市管理、公安部门负责除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噪声扰民之外的其他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现象监督管理、现场处置、纠纷调处等工作。”之规定,该问题不属于环保局职责范围。2、住建局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多次向施工方告知施工时间,禁止在(每日12时至14时30分和21时至次日7时30分)进行影响邻里正常休息的装饰装修活动,并要求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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