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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投诉物业工作人员胡乱收押金

    新家了有不要的桌椅板凳需要处理,货物太重无法人力搬运,故需开车进入小区搬运,物业工作人员在与业主核实无误的情况下,还要逼迫拉货司机交押金才能放行,究其原因,是因为业主本年度物业费未及时缴纳(往年正常缴纳物业费,2025年三月份刚开始还没交),请问下,物业这是什么行为,无理辩三分吗,物业管理条例那条哪款规定,车进业主家拉东西需要缴纳押金的??这押金是用来干什么的,合法不合法,物业态度极其恶劣,说话难听,要求整顿物业管理人员服务态度问题,并且核实收取押金是否合规。

    网友1586437 2025-03-21 评论0 浏览3155 编号 20250321165623682 [伊滨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5-03-22 16:50:30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光武街道办事处了解,《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业主没购买、租赁车位,物业有权不让小车进入。该小区地面无停车位,为避免公共区域被占用,保障小区秩序和安全,物业在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发起机动车禁止进入园区公告的倡议,公告已张贴。针对特殊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工程车辆等可进入小区。如业主装修或搬家需要拉送物品,需物业前台办理押金手续50元/车或抵押其他物品,如未破坏小区设施设备,出车后到物业前台办理退款手续或取走物品。经与诉求人沟通,诉求人反映前台工作人员态度较差,小区办已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员工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如您还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112000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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