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5年3月16在涧西区九都西路与新疆路西南角,负一楼在中弘特卖仓超市买到一瓶过期为5天饮料一瓶。于当日晚上7点饮用后发现商品存在过期。由于饮用人是母乳期,再加上宝宝为2个月。当晚8点左右,找到超市前台,工作人员以店长不在为理由,让我等了24小时后。也没有跟我联系怎么处理,由于母乳期妈妈喝饮料24小时内有发生肚子不太舒服,后期两个月宝宝也存在肚子不舒服,于3月18号早上就医。随后我拨打了热线投诉之后,工作人员说先联系超市负责人,投诉后当天下午相关部门,承诺先找公司负责人联系情况,可是我已经等了三天,也没有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协商。 我现在诉求是3月16日当日超市销售的华洋饮料白桃味,进行追回。给受损的消费者一个交代。其次我的赔偿按照国家规定,销售过期商品不足一千元,按照一千元进行赔偿。喝饮料的当事人和2月宝宝医药费由中弘特卖仓承担所有费用。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5-03-24 14:43:10
尊敬的网友:
您好! 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现场未发现有售过期的食品,已要求商家与诉求人联系沟通情况,经核实双方已达成协议解决。感谢您的理解与关注!
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