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加装电梯,资金缺乏,想提取自己的公积金,请问如何办理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03-19 15:46:33
尊敬的网友:您好!
提取申请人将下列申办资料原件送交办理窗口,且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增设电梯备案登记表(或加装电梯规划设计方案备案告知单)。(二)加装电梯(分摊费用)协议(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以内有效)以及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三)提取申请人的不动产权证。(四)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五)提取申请人本人本市的中、建、工、农、交、邮储、中原银行任一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六)配偶或子女参与提取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的有效凭证,仍不能证明的由审批部门向有关部门函询验证。(七)对提取受托人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为提取申请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制式委托书,注明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委托书需由提取申请人单位加盖公章)(八)对职工所属楼栋加装电梯且首户办理成功,且已经提供增设电梯备案登记表(或加装电梯规划设计方案备案告知单)、加装电梯(分摊费用)协议的,其他职工在办理同一加装电梯提取业务时,无需再提供上述共性申请材料
提取额度:(一)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凭有效申办材料,自签订加装电梯协议之日起,5年内一次性集中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能超过个人分摊部分的金额,且应扣除财政补贴金额。提示:限加装电梯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提取。(二)在不超过提取总额的前提下,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旧房门窗更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支持将提取申请人范围扩大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提取总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此阶段性政策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提示: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提取条件且参与提取的,还应提供证明配偶关系的结婚证、子女或父母关系的户口簿,以及配偶、子女、父母的身份证件等身份证明材料,仍不能证明的由受理部门向有关部门(或提取申请人的单位)函询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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